石河子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

石河子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项目一览表

项目

类别

序号

项目名称

设置地点

金额

校园

文化

景观

纪念

雕塑

1

大型壁画(浮雕) 会堂门厅

13万左右

2

文化石一块,书写内容″石河子大学博物馆” (自然石材) 北区会堂东南角

15万

3

纪念亭一座 中区未名山

20万

4

圆雕(跨跃) 东校区

10万

5

白求恩雕塑 医学院

9万左右

6

李时珍雕塑 药学院

9万左右

7

南丁格尔雕塑 护校

9万左右

8

小品雕塑两件 (晨读、同学) 16-19号宿舍楼之间

10万

9

小品雕塑(诗碑、文化名人) 中区未名山

9万左右

10

和谐校园(群雕) 农学院

20万

纪念林

 

 

 

 

1

绿地2片 杏林区医学院九楼南两侧

1万/片

2

榆树1株 杏林区医学院九楼南两侧

0.5万

3

苹果园2-4片 原红楼南

1万/片

4

西伯利亚云杉4株 会泽区行政楼前

0.5万/株

5

林2-4片 会泽区行政楼西

1万/片

6

暴马丁香林 6号楼南

1.5万

7

李子林 8号楼南

1.5万

8

白桦林 2阶教南

1万

9

山楂林 信息工程学院东

1.5万

10

林2片 农学院楼前东、西

1.5万/片

11

葡萄园2片 农学院东西副楼

1.5万/片

12

林1片 绿苑区东副楼东

0.5万

13

林2-4片 会堂东

1万/片

14

林2-4片 北区运动场西

1万/片

15

林1片 清真餐厅西

1万

教室

设施

1

教室多媒体设备及桌椅(单班教室) 新建综合教学楼

3万/间

2

教室多媒体设备及桌椅(大教室) 新建综合教学楼

5万/间

石河子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

  2009年9月,我校将迎来建校60华诞。为确保6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,规范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、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  捐赠原则
(一)校庆捐赠是捐赠方的自发行为,坚持自愿的原则。
(二)捐赠资金和实物,捐赠形式和数额不受限制,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,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 第二条  捐赠项目
(一)教育与发展奖励金项目:各类奖学金 、各类助学金、各类科研与学科建设奖励金。
(二)校园文化景观、纪念林、纪念雕塑、教室设施捐赠项目(详情见附件)。
(三)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设立其他捐赠项目。
第三条  捐赠形式
(一)校友捐赠可以个人、原班级、年级、专业、系院为单位,也可在当地校友会联络处组织下进行。
(二)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办联系。
(三)捐款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网银捐赠(须注明捐赠对象、项目及捐赠者的单位、姓名、原所在系院、毕业时间和联系方式等),也可直接将现金交至学校计财处,计财处将捐赠个人或单位名单报校庆办登记备案。
(四)现金捐款由学校计财处为捐款人出具捐款票据;实物捐赠由校庆办登记并出具证明。
(五)其他捐赠可直接与校庆办联系。
 第四条  捐赠管理
(一)学校60周年校庆捐赠由校庆办统一协调组织。
(二)严格按照专款(物)专用的原则,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擅自挪作他用。
(三)捐赠财物的使用应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,捐赠者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四)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按捐赠者意愿使用;对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。校庆捐赠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。
 第五条  鸣谢方式
(一)捐赠者姓名和身份,捐赠项目及数额,征得本人同意后在石河子大学校庆网站和校庆专刊上公布。
(二)对于捐赠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捐赠单位,捐赠价值5万元以上的个人,可申请获得学校相关奖助学金冠名权,或可在校园文化景观、纪念雕塑、纪念林、教室铭刻捐赠单位、捐赠者姓名。
(三)对高额捐赠者,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鸣谢方式。
第六条  捐赠及联系方式
(一)捐赠方式:
1. 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石河子大学支行
   开户名称:石河子大学
   帐    号:368100681308091001
   汇款用途:石河子大学校庆捐资
2. 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向阳支行
   开户名称:石河子大学
   帐    号:725401040001236
   汇款用途:石河子大学校庆捐资
3. 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大学分理处
   开户名称:石河子大学
   帐    号:6500163080005000004
   汇款用途:石河子大学校庆捐资
(二)联系方式:
   校庆办:谭富才 0993-2057556  258026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 计财处:李庆德 0993-2058058  13709930168
   校友会:林  建 0993-2058300  13031320989
第七条  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校庆办负责解释
第八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

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信息预告 and tagged . Bookmark the permalink.

One Response to 石河子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

  1. 阿斯亚.乌拉音 says:

    我是1983年2月毕业于石河子农学院农学系,毕业后留校在马列教研室也就是现在的政法学院,当了三年的民族理论老师,1986年7月调到新疆社会科学院,非常想念母校!希望邀请我们参加!

发表评论

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*

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: <a href="" title=""> <abbr title=""> <acronym title=""> <b> <blockquote cite=""> <cite> <code> <del datetime=""> <em> <i> <q cite=""> <strike> <strong>